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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實驗目的== 設計加熱裝置,以 5 毫升酒精加熱 100 公克的水,使水溫上升越高越好。 ==實驗原理== #酒精熱值為 29.3 仟焦/公克,95%酒精密度為 0.83 公克/毫升,1 毫升酒精完全燃燒放出熱量 24.32 仟焦(5.81 仟卡)。根據熱學公式 H=MSΔT,假設無熱量散逸,1 毫升酒精能使 100 公克水溫度上升 58.1℃。 #根據熱能傳遞方式(傳導、對流、輻射) 與材料特性,架設一最佳加熱裝置,使燃燒的熱量可充份傳遞給水。 ==活動說明== #大會提供: ##共用材料:電子天平、溫度計、點火槍、5 毫升針筒、布手套、100 毫升燒杯、濕抹布各 9 份、礦泉水、95%酒精 ##各組材料:鋁箔紙(45×45 公分)1 張、三角架 1 個、鐵絲 (註一:鋁箔紙、鐵絲、三角架,活動一、二共用。) (註二:活動一架設的加熱裝置,活動二可續用。) #自行準備: ##250毫升燒杯1個、100毫升燒杯1個、尖嘴鉗 #競賽製作 ##運用三角架、鋁箔紙、鐵絲、250 毫升(或 100 毫升)燒杯組裝成加熱裝置。 ##另一燒杯盛水 100 公克,放在加熱裝置上,點燃酒精加熱,測量 3 分鐘內之最高水溫,紀錄最大溫差(ΔTmax)。 ##鋁箔紙可彈性運用,例如:包覆燒杯(三角架)、盛裝酒精燃料、墊高等,但不能局部或全部蓋住燒杯口。 #競賽說明 ##100 公克水量由裁判量定後發給各組。 ##抽取酒精燃料工具為 5 毫升針筒,僅能抽取一次。 ##製作時間最後 30 秒時,大會統一報時;製作時間結束,各組同時點火,點火時間 5 秒鐘,點火時間結束即熄火,不可再碰觸任何競賽裝置。 ##溫度測量方式:加熱過程(全部測量時間 3 分鐘)中,由裁判手持溫度計置於杯中央,測量最高溫度,並記錄最大溫差(ΔTmax)。 ##確認點火槍功能時,不可任意調整點火槍上任一裝置設定。 ##各組可自行攜帶溫度計測量水初(末)溫,但以裁判測量數據為準。 ##加熱過程,水份蒸發量忽略不計,不可人為減少水量。 ##整個加熱裝置中共有 2 個燒杯(包括盛水燒杯,250 毫升燒杯、100 毫升燒杯各一個)。 ##請善用鐵絲,加熱裝置下不能有任何墊高裝置。 #評分標準 ##水溫上升度數(℃, 四捨五入取整數)設為 x ##若水開始沸騰,且維持同溫十秒,則停止計時,此時時間為 y(以秒計) ##本組得分為 x+180-y (註:每組競賽時間為 3 分鐘,即 180 秒,而 180-y 為剩餘時間之意) ==準備材料== 1.大會提供: (1)共用材料:電子天平、溫度計、點火槍、5 毫升針筒、布手套、 100 毫升燒杯、濕抹布各 9 份、礦泉水、95%酒精 (2)各組材料:鋁箔紙(45×45 公分)1 張、三角架 1 個、鐵絲 (註一:鋁箔紙、鐵絲、三角架,活動一、二共用。) (註二:活動一架設的加熱裝置,活動二可續用。) 設計者/台北市私立東山高中 曾靜香老師 56 2.自行準備: 250毫升燒杯1個、100毫升燒杯1個、尖嘴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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