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竹筷拋石器" 修訂間的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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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分別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成績依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(見表一)分別計算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。 | #分別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成績依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(見表一)分別計算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。 | ||
#*[表一]六等第計分法 | #*[表一]六等第計分法 | ||
− | 名 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| + | {|名 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|
隊 數 1 3 6 10 15 其 他 | 隊 數 1 3 6 10 15 其 他 | ||
− | 得 分 30 21 15 12 9 6 | + | 得 分 30 21 15 12 9 6|} |
#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相加,再依成績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計算得分與名次。分數最高的隊伍頒發單項競賽優勝獎,若分數相同時以活動一得分高者獲得,若分數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。 | #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相加,再依成績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計算得分與名次。分數最高的隊伍頒發單項競賽優勝獎,若分數相同時以活動一得分高者獲得,若分數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。 | ||
於 2016年9月24日 (六) 14:32 的修訂
目錄
緣起
- 在火炮還沒發明之前,攻城最有利的重型武器就是拋石器(投石車)了。試想,古時候兩軍交戰時,戰敗的一方只要躲進堅固的城牆裡,把厚重的城門緊緊的關上,另一方軍隊憑著刀、槍、箭等武器也莫可奈何了。這時若能把幾十公斤重的大石頭砸進城牆裡,或是能把熊熊的火球拋進城牆裡,想必可以造成城內的一片混亂。拋石器就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被設計出來了。在中外歷史的不同時代裡都有這方面的記載,只是不同的設計有不同的名稱,但是主要的原理卻是大同小異的。
- 設計本項科學趣味玩具以簡單易取得的竹筷、橡皮筋、湯匙為材料,以橡皮筋的彈力為動力(這是古時候的軍事家所沒有的),應用槓桿原理,設計一個穩固、易操控的小型拋石器,來拋射乒乓球或紙團。想像一下古代戰場,模擬一下攻城掠地的情形,而拋石器能夠把「砲彈」拋得遠、投得準應該是最重要的要素吧!所以您所製作出來的拋石器還要不斷的調整、修正甚至拆掉重做,以期能發揮最佳效果。當然,在不斷的修正當中,除了嘗試並累積經驗之外最好能思考相關的原理,一邊做、一邊想、一邊體會,以收「玩中學」之效果。
主要的科學原理
- 力學能轉換:被拉長的橡皮筋儲存有「彈性位(勢)能」,釋放時,橡皮筋對竹筷作功,轉換成「動能」拋出小球。
- 槓桿原理:拋射桿繞著支點旋轉,彈力則提供作用力,當力臂愈大時,所產生的力矩就愈大。
- 拋體運動: 物體被拋出瞬間的初速度與方向就已經決定運動軌跡。初速度愈快,再配合適當的角度,可以把物體拋得遠。
- 其他尚可考慮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定律,及其他力學及運動學原理,以達到最好的效果。
科學趣味競賽
需要的材料
- 大會提供
免洗筷8雙、橡皮筋25條、塑膠湯匙4支、乒乓球5顆。
- 可替代的材料
- 可以一張B4的紙作成紙團(造型可自由發揮),並限以一條橡皮筋綑綁,來代替乒乓球。
- 可用竹竿或童軍棍代替竹筷,以繩子綑綁,作成大型投石器,以人力或彈力發射來投射水球,可進行兩軍對陣之戶外遊戲
- 可替代的材料
競賽方式
- 以大會提供之器材,製作一組或數組拋石器(圖2-1僅供參考),進行活動一及二的競賽。
- 筷子需保持完整,不可以破壞(包含:削片、折斷及刻痕),乒乓球不得改造及加裝任何物品。
- 拋石器必須置於地面上發射區內(邊長60公分的正方形內)進行拋射,不得以任何方式固定於地面,並藉彈力經拋射桿將乒乓球拋出。。
- 發射時,得以單手扣住拋射桿,如圖之A點而後釋放,但不得扶持拋石器其它部份。
- 只要出手就算一次發射機會。
- 因安全的考量,各組只能在主辦單位規定之區域及時間內進行試拋。
[[File:竹筷拋石器示意圖01.gif|拋石器參考圖]]
競賽項目
活動一:拋遠比賽
- 乒乓球著地點須距離發射點3公尺以上,且在30度夾角範圍如圖2-2內,方為有效球,超出範圍者不計分。
- 每組有5次發射機會,取其中較遠的3次距離相加為總距離。依總距離的遠近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總距離相同者,參酌單次距離最遠者排序在先。
- 拋射全部過程必須在規定時間3分鐘內完成,逾時不得繼續拋射(已拋出者照算)。
活動二:拋準比賽
- 在地面設置數個(至少5個)不同距離的區域作為目標靶,如圖2-3。
- 各隊於發射前抽籤決定指定目標靶之射擊順序。
- 每支籤內均指定5個不同距離的目標靶代號順序。
- 在正式拋射前可試射2球作為校準之用,但正式拋射前必須向裁判聲明。
- 包含試射、調整、正式拋射全部過程必須在規定時間3分鐘內完成,逾時未拋出者以0點算(已拋出者照算)。
- 給分方式:
- 依照籤上之順序將球拋入指定之目標靶者,每球給20點,若未拋入指定之目標靶而拋入相鄰目標靶者給5點。其它得0點。
- 「例如:籤上順序: (丁 甲 戊 乙 丙),而實際拋中:(丁 戊 戊 靶外 乙),則分別給: (20 0 20 0 5)點。共得45點」
- 依所得點數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總點數相同者,參酌20點次數最多者排序在先,若仍相同則抽籤決定先後。
- 依照籤上之順序將球拋入指定之目標靶者,每球給20點,若未拋入指定之目標靶而拋入相鄰目標靶者給5點。其它得0點。
時間
- 製作時間(含說明及領材料):30分鐘。
- 評審時間:30分鐘
- 共60分鐘
評分方法
- 分別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成績依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(見表一)分別計算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。
- [表一]六等第計分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