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三龍戲珠" 修訂間的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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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競賽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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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本闖關活動時間為 150 秒,時間一到,活動立即中止。
 
#本闖關活動時間為 150 秒,時間一到,活動立即中止。
 
#如果闖關提前完成,評分人員記錄闖關所使用的時間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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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評審標準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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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雷射光線每經過一面鏡子反射,即得分 1 分。若是光線只經過兩面鏡子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4 分處,則 4 分不算,得 2 分。若是光線經 4 次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3 分處,則可得 7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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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此項活動總共有四關,每隊有四次成績,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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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計分方式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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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總分高低排序;若得分一樣,則以完成時間短者優先;完成總排序之後,按表 1 的六等第計分法計分,得 y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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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競賽時間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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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製作:活動一光線地圖的製作時間(含說明及領取材料)共 15 分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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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一、二所需的鏡座及簡易光學台要事先製作帶至會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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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評審:活動一及活動二,同時分組進行,時間共 40 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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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注意:本項活動必需在 70 分鐘內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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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總成績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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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每一隊的總成績:z = x +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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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依 z 高低排序後,再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與決定名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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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活動三、創意競賽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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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競賽製作=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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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使用其他材料,製作機能更多的光學台或鏡座。(不得使用成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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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使用其他操作技巧或藉由其他器材協助,可以呈現精準操控光線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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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想出其他新的玩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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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基於安全考量,對於高功率雷射(大於 5mW),大會有三種處理方式:(1)不得使用、(2)由大會人員負責操作、(3)由該組隊員在大會人員陪同下操作。對於大會所做的決議,參賽同學必須遵守,未經許可,任何時間都不可以私自操作,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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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評審標準=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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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 25%、造型 25%、創意 25%、說明書 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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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說明書=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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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說明書字數:200 字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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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說明書以兩張 A4 紙內完成,用文字、附圖或照片說明設計原理、功能及特點,於報到時一併繳交。

於 2019年2月14日 (四) 08:08 的修訂

目的

藉由數面鏡子的反射,並調整鏡面的角度,讓雷射光線在鏡面之間好像接力賽一樣,最後反射到預定的目標。

原理

光的反射定律:光照射到任何表面時遵循:

  1. 入射光、反射光分別在法線的兩側,且此三直線在同一平面。
  2. 入射角等於反射角。
    1. 法線:與障礙物表面垂直的直線。
    2. 入射角:入射光與法線的夾角。
    3. 反射角:反射光與法線的夾角。

活動一、光線好聽話

場地需求

  1. 每一組場地:長條桌一張。(各區競賽時規格統一即可)

使用器材

  1. 大會:B4 紙四張。
  2. 自備:必備-玻璃鏡片四片—不大於 6.5 公分 × 8.5 公分(不含外框)。簡易鏡座—限用吸管、筷子、鐵絲、黏土、西卡紙、壓舌木片(醫療院所用或 DIY 美術用品的冰棒棍替代)、棉繩製作,利用橡皮筋或其他黏貼工具自行先組合完畢,比賽前經過檢查合格之後才能使用。長尺、量角器、色鉛筆。選備-簡便型光學台(用塑膠板或木板,不大於 60 公分 × 45 公分 × 10 公分),為激發學生的創造力,光學台必須是學生利用易取得材料組合而成,不得使用市售光學台或改裝市售光學台。(須先預留放置雷射光筆的位置)簡單水平儀、圓規。

繪製光線地圖

  1. 在大會所發給的 B4 紙上,先量出兩個短邊的中點並做記號,將兩個記號連線把 B4 紙兩等分,這條線就是入射光進入的測試線,並在紙正中央畫一個 22 公分 × 12 公分長方形方框(見圖一)。
  2. 同學的任務是在不使用雷射光的情況下,只利用長尺、量角器或圓規,運用反射定律,在紙上畫出鏡子的位置及偏轉角度,確實描繪出光的路線,讓光線由鏡子 1 反射至得分區(第一關)。
  3. 重複步驟 2,再分別描繪出下列三個路線:(1)光線由鏡子 1→鏡子 2→得分區、(2)光線由鏡子 1→鏡子 2→鏡子 3→得分區、(3)光線由鏡子 1→鏡子 2→鏡子 3→鏡子 4→得分區的路線圖 (第二、三、四關)。
  4. 每一個關卡,編號 1 號的鏡子必須擺在雷射光的對邊區域內,其他鏡子位置可在長方形方框外的灰色環狀區域內自由規劃,但是每一邊限擺一面鏡子。
  5. 四個關卡的光線地圖,不一定要畫在同一張 B4 紙上面。

競賽說明

  1. 參賽隊伍先把記分板放在大會準備的長條桌面或自製簡便光學台上,再架設大會準備之雷射光筆,放好之後即開始計時。
  2. 調整雷射光筆位置、光線水平及鏡面的垂直與否後,把光線地圖放在合適的位置,再調光線地圖上的測試線與雷射光重疊,測試完後隊長用屏障擋住光線,準備開始闖關。
  3. 鏡子的邊緣可事先磨平,或用簡單材料製作的鏡座,讓鏡子站立時可以和雷射光垂直,這樣子雷射光才不容易偏移。
  4. 開始闖關之後,隊員即可將鏡子放在光線地圖第一關的規劃位置上;完成動作後,手全部離開鏡子才能進行評分。
  5. 評分人員請隊長將屏障移開,讓雷射光射入,記錄雷射光落點的分數;評分過程,不可再觸碰任何一面鏡子,否則零分計算。
  6. 重複步驟 4、5,將鏡子放在第二、三、四關的路線上,並記錄雷射光落點的分數。如果闖關活動提前完成,評分人員記錄完成時間。
  7. 本闖關活動時間為 150 秒,時間一到,活動立即中止。
  8. 參賽隊伍必須按照規定從第一關依序到第四關進行評分,如果有跳關的狀況,則跳過的關卡以零分計算。
  9. 每一關卡,最多以闖關兩次為限,但必須用不同的光線地圖,若該關卡的光線地圖只有一份,就只能闖關一次。
  10. 除了第四關有一人需要操作兩面鏡子之外,其餘一至三關每人限操作一面鏡子,若有人觸碰兩面或以上鏡子,則該次闖關以零分計算。

評審標準

  1. 第一關—雷射光線經過一面鏡子反射,即得 1 分。若是光線最後落在得分區 5 分處,再加 5 分,本關可得 6 分;若是光線最後落在得分區外,則不加分,只得 1 分。
  2. 第二關—若是光線只經過一面鏡子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4 分處,則 4 分不算,只得 1 分。若是光線經兩次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3 分處,則可再加 3× 2 分,共得 8 分。
  3. 如果雷射光點剛好落在 2 分和 3 分的中間線上,而光點分布在 2 分區域的面積較大,則得 2 分;若光點剛好在中央,則得 3 分。
  4. 如果闖關兩次,則選擇高分的那一次成績為競賽成績。
  5. 第三、四關的計分方式以此類推。此項活動總共有四關,每隊有四次成績,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。

計分方式

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,依分數高低排序;若得分一樣,則以完成時間短者優先;完成總排序之後,按表 1 的六等第計分法計分,得 x 分。

活動二、光線接力賽

場地需求

  1. 每一組場地:邊長 3m × 4m 的長方形平坦地面、上課桌子三張、椅子兩張、記分板一座。(各區競賽時規格統一即可)

使用材料

  1. 大會:無。
  2. 自備:必備-玻璃鏡片四片—不大於 6.5 公分 × 8.5 公分(不含外框)。簡易鏡座—限用吸管、筷子、鐵絲、黏土、西卡紙、壓舌片、棉繩製作,利用橡皮筋或其他黏貼工具自行先組合完畢,比賽前經過檢查合格之後才能使用。

競賽說明

  1. 參賽隊伍先把鏡子架在鏡座上,分別放在兩張課桌及兩張椅子上,再打開課桌上的雷射光筆測試,並調整雷射光可照射在鏡子 1 上,測試完後用屏障擋住光線,準備開始比賽,如圖二所示。
  2. 課桌椅高度可能不相同,以各地區主辦學校易取得為原則,闖關過程不得移動桌椅。
  3. 全組三位隊員有兩人負責 1 面鏡子,一人負責 2 面鏡子,比賽前必須先告知評分人員四面鏡子的負責隊員,比賽開始之後不可以交換操作,否則該次闖關零分計算。
  4. 計時開始之後,隊長將屏障移開,並且調整鏡子的位置與角度,讓光線由鏡子 1→2→3→4→記分板的順序依序反射(第一關),完成動作後,全部的隊員必須將鏡子固定後離手,由隊長告知評分人員”完成”,評分人員才會進行評分。經評分人員判定過關之後才算得分。
  5. 重複步驟 4,調整鏡子讓光線由 1→2→4→3→記分板、1→4→2→3→記分板、1→3→2→4→記分板 (第二、三、四關),依序闖關。
  6. 三位參賽同學可以同時調整自己負責的鏡面,縮短調整的時間。
  7. 過關的認定標準是在得分區內的雷射光點,必須在相同分數的區域內停留 3 秒以上,才算過關得分;如果快速劃過,在相同分數的區域內停留時間未達 3 秒者,不予以計分。
  8. 評分人員已經給分之後,光點仍繼續緩慢移動,參賽同學可以選擇放棄分數,繼續等待較高的分數或者重新調整,而放棄的分數不可以再追認。
  9. 參賽隊伍必須按照規定從第一關依序到第四關進行評分,如果有跳關的狀況,則跳過的關卡以零分計算。
  10. 本闖關活動時間為 150 秒,時間一到,活動立即中止。
  11. 如果闖關提前完成,評分人員記錄闖關所使用的時間。

評審標準

  1. 雷射光線每經過一面鏡子反射,即得分 1 分。若是光線只經過兩面鏡子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4 分處,則 4 分不算,得 2 分。若是光線經 4 次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3 分處,則可得 7 分。
  2. 此項活動總共有四關,每隊有四次成績,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。

計分方式

依總分高低排序;若得分一樣,則以完成時間短者優先;完成總排序之後,按表 1 的六等第計分法計分,得 y 分。

競賽時間

  1. 製作:活動一光線地圖的製作時間(含說明及領取材料)共 15 分鐘,

活動一、二所需的鏡座及簡易光學台要事先製作帶至會場。

  1. 評審:活動一及活動二,同時分組進行,時間共 40 分鐘。
  2. 注意:本項活動必需在 70 分鐘內完成。

總成績

  1. 每一隊的總成績:z = x + y
  2. 依 z 高低排序後,再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與決定名次。

活動三、創意競賽

競賽製作

  1. 使用其他材料,製作機能更多的光學台或鏡座。(不得使用成品)
  2. 使用其他操作技巧或藉由其他器材協助,可以呈現精準操控光線的效果。
  3. 想出其他新的玩法。
  4. 基於安全考量,對於高功率雷射(大於 5mW),大會有三種處理方式:(1)不得使用、(2)由大會人員負責操作、(3)由該組隊員在大會人員陪同下操作。對於大會所做的決議,參賽同學必須遵守,未經許可,任何時間都不可以私自操作,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。

評審標準

功能 25%、造型 25%、創意 25%、說明書 25%

說明書

  1. 說明書字數:200 字以內。
  2. 說明書以兩張 A4 紙內完成,用文字、附圖或照片說明設計原理、功能及特點,於報到時一併繳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