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拋石器" 修訂間的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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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目的== | ==目的== | ||
經由動手製作拋石器並改良其功能的過程中,來體會力學及運動學之原理與應用。 | 經由動手製作拋石器並改良其功能的過程中,來體會力學及運動學之原理與應用。 | ||
− | + | ==原理== | |
+ | 包含「 力學能轉換」:被拉長的橡皮筋儲存有「 彈性位(勢)能」,釋放時,橡皮筋對竹筷作功,轉換成「 動能」 拋出小球。 | ||
+ | 槓桿原理:拋射桿繞著支點旋轉,彈力則提供作用力,當力臂愈大時,所產生的力矩就愈大。 | ||
+ | 拋體運動:物體被拋出瞬間的初速度與方向便已決定了運動軌跡。初速度愈快,再配合適當的角度,可以讓物體拋得遠。 | ||
+ | 其他尚可考慮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定律,及其他力學及運動學原理,以達到最好的效果。 | ||
+ | ==競賽方式== | ||
+ | #以大會提供之器材,製作一組或數組拋石器(圖 2-1 僅供參考),進行活動一及二的競賽。活動三需事先做好,報到時登記並繳交。 | ||
+ | #筷子需保持完整,不可以破壞(包含:削片、折斷及刻痕), 乒乓球不得改造及加裝任何物品。 活動三不受此限。 | ||
+ | #拋石器必須置於地面上進行拋射,不得以任何方式固定於地面,並藉彈力經拋射桿將乒乓球拋出。發射時拋石器前緣不得超越發射線。 | ||
+ | #發射時,得以單手扣住拋射桿(如圖 2-1 之 A 點)而後釋放,但不得扶持拋石器其它部份。 | ||
+ | #只要出手或球落地即算一次發射機會。 | ||
+ | #因安全的考量,各組只能在主辦單位規定之區域及時間內進行試拋。 | ||
==活動一:拋遠比賽== | ==活動一:拋遠比賽== | ||
− | # | + | #乒乓球著地點須距離發射點3公尺以上,且在30度夾角範圍(如圖 2-2)內,方為有效球,超出範圍者不計分。 |
− | # | + | #每組有5次發射機會,取其中較遠之3次距離相加為總距離。依總距離之遠近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總距離相同者,參酌單次距離最遠者排序在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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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活動二:拋準比賽== | ==活動二:拋準比賽== | ||
− | #在地面設置七個同心圓作為目標靶,其直徑分別為 50、 100、 150、200、 250、 300 及 350 | + | #在地面設置七個同心圓作為目標靶,其直徑分別為 50、 100、 150、200、 250、 300 及 350 公分,靶心距離發射線 5 公尺(如圖 2-3)。 |
#依乒乓球掉落靶區之位置計分,以第一次著地點為準,離靶心越近,得點越高,配分如圖 2-3 所示。 | #依乒乓球掉落靶區之位置計分,以第一次著地點為準,離靶心越近,得點越高,配分如圖 2-3 所示。 | ||
#每組有 5 次發射機會,將五次得點相加,依積點的高低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加總後得分相同者,以命中最高點靶位之球數多者排序在先。若仍相同時,則按此方式往下類推。 | #每組有 5 次發射機會,將五次得點相加,依積點的高低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加總後得分相同者,以命中最高點靶位之球數多者排序在先。若仍相同時,則按此方式往下類推。 | ||
− | + | ==活動三:創意競賽== | |
− | == | + | #此項活動單獨計算成績,各隊自由參加,成績另計,無關於活動一與活動二。 |
− | + | #材料不限。要能達到競賽的基本要求,才予評分。 | |
− | + | #乒乓球著地點須距離發射點 3 公尺以上,且不超過 30 度夾角範圍(如圖2-2),方為有效球。 | |
− | + | #評分要點: | |
− | + | ##材料容易取得。 | |
− | + | ##整體造型輕巧,不佔體積。 | |
− | [ | + | ##拋得遠、拋得準、易操控。 |
+ | ##結構穩定、外形美觀、別具巧思。 | ||
+ | 器材: | ||
+ | 大會提供:免洗筷 8 雙、橡皮筋 25 條、硬質塑膠長柄湯匙 2 支、乒乓球 5 | ||
+ | 顆。乒乓球於本項競賽後,請交還給大會。 | ||
+ | 自備:筆、尺。 | ||
+ | 時間: | ||
+ | 製作時間(含說明及領材料): 30 分鐘。 | ||
+ | 評審時間: 30 分鐘(活動一及二比賽時間,各為三分鐘,請在時間內完成, | ||
+ | 逾時不予評分)。 | ||
+ | 共 60 分鐘 | ||
+ | 評分方法: | ||
+ | 1. 分別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成績依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(見表一)分別 | ||
+ | 計算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。 | ||
+ | [表一]六等第計分法 | ||
+ | 名 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| ||
+ | 隊 數 1 3 6 10 15 其 他 | ||
+ | 得 分 30 21 15 12 9 62. 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相加, 再依成績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計算 | ||
+ | 得分與名次。 分數最高的隊伍頒發單項競賽優勝獎(若分數相同時以活動二得 | ||
+ | 分高者獲得,若分數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)。 | ||
+ | 3. 本項競賽拋石器之得分與另外三項競賽成績相加後, 依成績高低排序後, 總 | ||
+ | 成績高者,依序頒發大會獎(總成績相同時,依序以兩小無猜、拋石器、水上 | ||
+ | 浮塔及會排水的喝水鳥之得分為評比的標準)。 | ||
+ | 4. 活動三的評分方式,採過關淘汰制,最後淘汰至少於五隊時,才作主觀項目 | ||
+ | 的評比: | ||
+ | 第一關:依活動一拋遠比賽的辦法,每隊有三次拋射機會,取至少兩次有 | ||
+ | 效球的隊伍晉級參加第二關。若達此標準者超過十隊,則取總距 | ||
+ | 離最遠的十隊晉級參加第二關。 | ||
+ | 第二關:依活動二拋準比賽的辦法,每隊有三次拋射機會,取總點數最高 | ||
+ | 之前 1/2 隊伍晉級參加第三關。 | ||
+ | 第三關:依以下原則評比,每一原則各選二至三隊得分,若有特殊情況, | ||
+ | 經大會同意,得增減得分隊數。 | ||
+ | 原則: | ||
+ | 1.材料最容易取得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2.重量最輕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3.整體結構未受力時,長╳寬╳高之值最小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4.第一關拋得最遠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5.第二關拋得最準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6.操控容易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7.結構最穩固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8.外形最美觀者得一分。 | ||
+ | 9.別具巧思者得二分。 | ||
+ | 第三關得分最高的隊伍,頒發創意獎,若得分相同者,則以第一關成績高者為優 | ||
+ | 勝。此項評分獨立計算,不列入總成績內。 |
於 2018年11月27日 (二) 02:44 的修訂
目的
經由動手製作拋石器並改良其功能的過程中,來體會力學及運動學之原理與應用。
原理
包含「 力學能轉換」:被拉長的橡皮筋儲存有「 彈性位(勢)能」,釋放時,橡皮筋對竹筷作功,轉換成「 動能」 拋出小球。 槓桿原理:拋射桿繞著支點旋轉,彈力則提供作用力,當力臂愈大時,所產生的力矩就愈大。 拋體運動:物體被拋出瞬間的初速度與方向便已決定了運動軌跡。初速度愈快,再配合適當的角度,可以讓物體拋得遠。 其他尚可考慮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定律,及其他力學及運動學原理,以達到最好的效果。
競賽方式
- 以大會提供之器材,製作一組或數組拋石器(圖 2-1 僅供參考),進行活動一及二的競賽。活動三需事先做好,報到時登記並繳交。
- 筷子需保持完整,不可以破壞(包含:削片、折斷及刻痕), 乒乓球不得改造及加裝任何物品。 活動三不受此限。
- 拋石器必須置於地面上進行拋射,不得以任何方式固定於地面,並藉彈力經拋射桿將乒乓球拋出。發射時拋石器前緣不得超越發射線。
- 發射時,得以單手扣住拋射桿(如圖 2-1 之 A 點)而後釋放,但不得扶持拋石器其它部份。
- 只要出手或球落地即算一次發射機會。
- 因安全的考量,各組只能在主辦單位規定之區域及時間內進行試拋。
活動一:拋遠比賽
- 乒乓球著地點須距離發射點3公尺以上,且在30度夾角範圍(如圖 2-2)內,方為有效球,超出範圍者不計分。
- 每組有5次發射機會,取其中較遠之3次距離相加為總距離。依總距離之遠近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總距離相同者,參酌單次距離最遠者排序在先。
活動二:拋準比賽
- 在地面設置七個同心圓作為目標靶,其直徑分別為 50、 100、 150、200、 250、 300 及 350 公分,靶心距離發射線 5 公尺(如圖 2-3)。
- 依乒乓球掉落靶區之位置計分,以第一次著地點為準,離靶心越近,得點越高,配分如圖 2-3 所示。
- 每組有 5 次發射機會,將五次得點相加,依積點的高低排序後,以六等第計分法計分(如表一)。若加總後得分相同者,以命中最高點靶位之球數多者排序在先。若仍相同時,則按此方式往下類推。
活動三:創意競賽
- 此項活動單獨計算成績,各隊自由參加,成績另計,無關於活動一與活動二。
- 材料不限。要能達到競賽的基本要求,才予評分。
- 乒乓球著地點須距離發射點 3 公尺以上,且不超過 30 度夾角範圍(如圖2-2),方為有效球。
- 評分要點:
- 材料容易取得。
- 整體造型輕巧,不佔體積。
- 拋得遠、拋得準、易操控。
- 結構穩定、外形美觀、別具巧思。
器材: 大會提供:免洗筷 8 雙、橡皮筋 25 條、硬質塑膠長柄湯匙 2 支、乒乓球 5 顆。乒乓球於本項競賽後,請交還給大會。 自備:筆、尺。 時間: 製作時間(含說明及領材料): 30 分鐘。 評審時間: 30 分鐘(活動一及二比賽時間,各為三分鐘,請在時間內完成, 逾時不予評分)。 共 60 分鐘 評分方法: 1. 分別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成績依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(見表一)分別 計算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。 [表一]六等第計分法 名 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隊 數 1 3 6 10 15 其 他 得 分 30 21 15 12 9 62. 將活動一及活動二的得分相加, 再依成績高低排序後,採六等第計分法計算 得分與名次。 分數最高的隊伍頒發單項競賽優勝獎(若分數相同時以活動二得 分高者獲得,若分數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)。 3. 本項競賽拋石器之得分與另外三項競賽成績相加後, 依成績高低排序後, 總 成績高者,依序頒發大會獎(總成績相同時,依序以兩小無猜、拋石器、水上 浮塔及會排水的喝水鳥之得分為評比的標準)。 4. 活動三的評分方式,採過關淘汰制,最後淘汰至少於五隊時,才作主觀項目 的評比: 第一關:依活動一拋遠比賽的辦法,每隊有三次拋射機會,取至少兩次有 效球的隊伍晉級參加第二關。若達此標準者超過十隊,則取總距 離最遠的十隊晉級參加第二關。 第二關:依活動二拋準比賽的辦法,每隊有三次拋射機會,取總點數最高 之前 1/2 隊伍晉級參加第三關。 第三關:依以下原則評比,每一原則各選二至三隊得分,若有特殊情況, 經大會同意,得增減得分隊數。 原則: 1.材料最容易取得者得一分。 2.重量最輕者得一分。 3.整體結構未受力時,長╳寬╳高之值最小者得一分。 4.第一關拋得最遠者得一分。 5.第二關拋得最準者得一分。 6.操控容易者得一分。 7.結構最穩固者得一分。 8.外形最美觀者得一分。 9.別具巧思者得二分。 第三關得分最高的隊伍,頒發創意獎,若得分相同者,則以第一關成績高者為優 勝。此項評分獨立計算,不列入總成績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