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三龍戲珠" 修訂間的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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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,依分數高低排序;若得分一樣,則以完成時間短者優先;完成總排序之後,按表 1 的六等第計分法計分,得 x 分。
 
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,依分數高低排序;若得分一樣,則以完成時間短者優先;完成總排序之後,按表 1 的六等第計分法計分,得 x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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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2019年2月14日 (四) 07:45 的修訂

目的

藉由數面鏡子的反射,並調整鏡面的角度,讓雷射光線在鏡面之間好像接力賽一樣,最後反射到預定的目標。

原理

光的反射定律:光照射到任何表面時遵循:

  1. 入射光、反射光分別在法線的兩側,且此三直線在同一平面。
  2. 入射角等於反射角。
    1. 法線:與障礙物表面垂直的直線。
    2. 入射角:入射光與法線的夾角。
    3. 反射角:反射光與法線的夾角。

活動一、光線好聽話

場地需求

  1. 每一組場地:長條桌一張。(各區競賽時規格統一即可)

使用器材

  1. 大會:B4 紙四張。
  2. 自備:必備-玻璃鏡片四片—不大於 6.5 公分 × 8.5 公分(不含外框)。簡易鏡座—限用吸管、筷子、鐵絲、黏土、西卡紙、壓舌木片(醫療院所用或 DIY 美術用品的冰棒棍替代)、棉繩製作,利用橡皮筋或其他黏貼工具自行先組合完畢,比賽前經過檢查合格之後才能使用。長尺、量角器、色鉛筆。選備-簡便型光學台(用塑膠板或木板,不大於 60 公分 × 45 公分 × 10 公分),為激發學生的創造力,光學台必須是學生利用易取得材料組合而成,不得使用市售光學台或改裝市售光學台。(須先預留放置雷射光筆的位置)簡單水平儀、圓規。

繪製光線地圖

  1. 在大會所發給的 B4 紙上,先量出兩個短邊的中點並做記號,將兩個記號連線把 B4 紙兩等分,這條線就是入射光進入的測試線,並在紙正中央畫一個 22 公分 × 12 公分長方形方框(見圖一)。
  2. 同學的任務是在不使用雷射光的情況下,只利用長尺、量角器或圓規,運用反射定律,在紙上畫出鏡子的位置及偏轉角度,確實描繪出光的路線,讓光線由鏡子 1 反射至得分區(第一關)。
  3. 重複步驟 2,再分別描繪出下列三個路線:(1)光線由鏡子 1→鏡子 2→得分區、(2)光線由鏡子 1→鏡子 2→鏡子 3→得分區、(3)光線由鏡子 1→鏡子 2→鏡子 3→鏡子 4→得分區的路線圖 (第二、三、四關)。
  4. 每一個關卡,編號 1 號的鏡子必須擺在雷射光的對邊區域內,其他鏡子位置可在長方形方框外的灰色環狀區域內自由規劃,但是每一邊限擺一面鏡子。
  5. 四個關卡的光線地圖,不一定要畫在同一張 B4 紙上面。

競賽說明

  1. 參賽隊伍先把記分板放在大會準備的長條桌面或自製簡便光學台上,再架設大會準備之雷射光筆,放好之後即開始計時。
  2. 調整雷射光筆位置、光線水平及鏡面的垂直與否後,把光線地圖放在合適的位置,再調光線地圖上的測試線與雷射光重疊,測試完後隊長用屏障擋住光線,準備開始闖關。
  3. 鏡子的邊緣可事先磨平,或用簡單材料製作的鏡座,讓鏡子站立時可以和雷射光垂直,這樣子雷射光才不容易偏移。
  4. 開始闖關之後,隊員即可將鏡子放在光線地圖第一關的規劃位置上;完成動作後,手全部離開鏡子才能進行評分。
  5. 評分人員請隊長將屏障移開,讓雷射光射入,記錄雷射光落點的分數;評分過程,不可再觸碰任何一面鏡子,否則零分計算。
  6. 重複步驟 4、5,將鏡子放在第二、三、四關的路線上,並記錄雷射光落點的分數。如果闖關活動提前完成,評分人員記錄完成時間。
  7. 本闖關活動時間為 150 秒,時間一到,活動立即中止。
  8. 參賽隊伍必須按照規定從第一關依序到第四關進行評分,如果有跳關的狀況,則跳過的關卡以零分計算。
  9. 每一關卡,最多以闖關兩次為限,但必須用不同的光線地圖,若該關卡的光線地圖只有一份,就只能闖關一次。
  10. 除了第四關有一人需要操作兩面鏡子之外,其餘一至三關每人限操作一面鏡子,若有人觸碰兩面或以上鏡子,則該次闖關以零分計算。

評審標準

  1. 第一關—雷射光線經過一面鏡子反射,即得 1 分。若是光線最後落在得分區 5 分處,再加 5 分,本關可得 6 分;若是光線最後落在得分區外,則不加分,只得 1 分。
  2. 第二關—若是光線只經過一面鏡子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4 分處,則 4 分不算,只得 1 分。若是光線經兩次反射後落在得分區 3 分處,則可再加 3× 2 分,共得 8 分。
  3. 如果雷射光點剛好落在 2 分和 3 分的中間線上,而光點分布在 2 分區域的面積較大,則得 2 分;若光點剛好在中央,則得 3 分。
  4. 如果闖關兩次,則選擇高分的那一次成績為競賽成績。
  5. 第三、四關的計分方式以此類推。此項活動總共有四關,每隊有四次成績,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。

計分方式

四次比賽成績相加即為總分,依分數高低排序;若得分一樣,則以完成時間短者優先;完成總排序之後,按表 1 的六等第計分法計分,得 x 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