浮沉玩偶
原始設計者:蕭次融
活動一
- 各隊在測試前要先宣告表演項目,計點方式如下:
- 寶特瓶內只有一個浮沈玩偶,可以下降與上升者得10點。
- 寶特瓶內有二個浮沈玩偶,可以下降與上升者得10點,但每增加一種上升或下降的不同次序者各加10點。
- 例如:
- 兩個浮沈子A與B,下降次序:A先B後【簡記為(下)AB】,
- 上升次序為B先A後【簡記為(上)BA 】,各得10點。
- 可能的得點方式總共有:
- 下)AB (上)BA....得10點
- (下)AB ....加10點
- (下)BA (上)AB ....加10點
- (上)BA....加10點
- (3)寶特瓶內有三個浮沈子可以下降與上升者得1 0點。
- (下)ABC (上)CBA....10點
- (上)CAB ..加10點
- (上)ABC ..加10點
- (上)ACB ..加10點
- (上)BAC ..加10點
- (上)BCA..加10點
- (下)ACB、(下)BAC、(下)BCA、(下)CAB、(下)CBA
- 上升的次序如上所舉,可能會有許多不同的組合,但同樣每一不同的上升或下降都加10點。
- 每次測試以保特瓶之中線為始點,超過中線即開始計分。
- 參賽者必須確實完成於測試前所宣告之表演項目後,方能繼續進行 下一個項目。
- 每隊有6分鐘時間進行評審, 6分鐘內有三次測試機會,取最高之一次做為競賽成績。每項表演均須予以記錄。
活動二
- 瓶子、浮沉子的材質、大小、形狀不限。
- 依浮沉玩偶整體造型、創意等特色評分。
- 時間:製作時間30分鐘,評審時間20分鐘
計分方式
- 活動二依整體的造型、創意等特色評分,得分最高隊伍,頒發創意獎,此項評分不列入總成績內計算。
- 活動一所得點數最高隊伍,頒發單項優勝獎。(若點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優勝隊伍)
- 累計所有參賽者成績,活動一及活動二均採六等第計分法,計算方式如下:
名次 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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隊數 | 1 | 3 | 6 | 10 | 15 | 其他 |
得分 | 30 | 21 | 15 | 12 | 9 | 6 |
- 本項活動之得分將與另外三項競賽合併統計成績,優勝隊伍頒發大會獎。
- 注意事項: 比賽時若有爭議情形產生,由專家評審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