筷子陀螺
各組於報到時須交出一個事先製作完成的筷子陀螺,作為創意獎(活動三)的 比賽作品。 並於比賽開始後,各組(評審)派一人至評審席進行評審。
評審辦法:
活動一:
1.各組在25分鐘內須完成一個以上的筷子陀螺;每個陀螺所用的筷子和橡 皮筋的數目須在12根以內,且不可改變筷子的外型(削、切、彎、折等) 或添加任何大會發給以外的器材於陀螺上。
2.各組將製作完成的陀螺自行攜至裁判席計時,但每次只能用其中一個陀 螺比賽。測試時,各組限用單手轉陀螺,且在指定的平面上轉。
3.以手離開陀螺開始計時,至陀螺完全停住時為止,裁判登記轉動時間, 取三次中最優一次為記錄。
4.各組有三次測試機會,在25分鐘內製作完成,可先行測試,並帶回去修
正,但在評審時間開始後則不可再調整。
活動二:
1.各組以活動一所用的陀螺為基礎,在其上任意添加外物(添加物不可為 筷子),但仍不可改變筷子的外型。
2.製作時間為15分鐘,每組可製作多個陀螺,但每次只能用其中一個陀螺 比賽。
3.各組將製作完成的陀螺自行攜至裁判席計時。計分方法同活動一。
4.各組有三次測試機會,在15分鐘內製作完成,可先行測試,並帶回去修 正,但在評審時間開始後則不可再調整。
活動三:
1.陀螺須以筷子和橡皮筋為主體,但可添加等重的外物。
2.筷子及橡皮筋的數量不限,但總重量(含外物)須在一公斤以內、直徑 須在50公分以內、轉軸須為筷子、添加的外物重量不可超過全重的一 半;測試時須以單手旋轉而能維持轉動10秒以上。
3.符合以上條件的陀螺,依造型、創意等特色評分,不符合條件的以零分 計。
評審器材
馬錶
評審表
筆
時間
1.活動時間共60分鐘。
時間分配:
活動一(60分鐘,與活動二、三時間重疊)
活動二(25分鐘製作+10分鐘測試)
活動三(15分鐘製作+10分鐘測試)
計分方式
1.活動一、活動二陀螺轉動時間相加,時間最長隊伍頒發單項優勝獎。 (若時間相同則以抽籤決定優勝者)
2.累計所有參賽者成績,採六等第計分法,計算方式如下表:
3.活動三單獨頒發創意獎,不列入總成績內。
4.本項活動之得分將與另外三項競賽合併統計成績後頒發大會獎。(總成 績得分相同時依序以紙飛機、筷子陀螺、老鼠鑽洞、浮沉玩偶之得分為 評比標準)